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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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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不需要受害人证明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则由致害人自己承担。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并责令其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1、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2、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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