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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计算方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
(1)根据我国1953年政务院修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医疗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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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1)根据原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冀劳动人险[1983]20号《关于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或赴外地治疗期间陪护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的复函》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在本企业指定的医院不能治疗时,经主管医疗机构确定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时,对必须派人护送的,可派一两名职工护送,其旅费可按现行差旅费报销。如护送人员系伤者家属,也可报销一个人的差旅费,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属陪护的,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补助,但补助数额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护理费标准。(2)《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7条规定,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本企业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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