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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接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或致残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的扶养人扶养来源的丧失,依法应向其赔偿必要的扶养...
间接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或致残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的扶养人扶养来源的丧失,依法应向其赔偿必要的扶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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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后,在自己清醒的状态下,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将自己的人身伤害降低到最小。 2、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机动车驾驶人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3、保护现场,收集受损失的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4、接受诊断治疗,并向事故处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和对方发生纠纷,不接受治疗,耽误治疗的良机,同时也不得要求对方给说法,不向交通部门报警。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5、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因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不可能存在以希望、追求一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特征的犯罪目的;没有犯罪目的,也就没有了引起犯罪目的的犯罪动机。所以,首先,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以“为了犯罪”为目的的犯罪预备形态。其次,犯罪未得逞的情形本来就包含在放任的心理态度之中,并非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也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再次,因为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发生与否都符合行为人的放任心理态度,如果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发生,我们缺乏认定间接故意犯罪的客观基础,无法说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所持的放任的心理态度,在此情况下更无法论及犯罪形态问题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 因此,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绝不可拒收。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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