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是什么意思

2022-09-24
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拒绝或者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在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应当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查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高速公路经营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数据库;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制度,及时查处各种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