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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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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金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应当全额计算征税对象。营业税起征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为200~4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为120元~200元;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为15元~30元。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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