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
公司制改革一般包括内部启动、外部启动和内外结合启动。 1.内部启动是通过原本的原本的企业员工或者管理者进行吸收,也就是员工持股,而后实现投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新《刑法》于1997年生效后,短短14年,我国已经对其进行了8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1)、2001年刑法修正案(2)、2002年刑法修正案(4)、2005年刑法修正案(5)、2006年刑法修正案(6)、2009年刑法修正案(7)、2011年刑法修正案(8)、2014年10月31日刑法修正案。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运动式推进。各地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0人已浏览
1,14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0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