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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宣告了缓刑的,根据规定一般是不能被减刑。 2、贪污犯罪中,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犯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决定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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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3)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4)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行为人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减刑条件的; 2、行为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3、未经法定程序的; 4、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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