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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
两家争议土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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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乡镇一级政府向县一级政府申请对争议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对政府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还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诉讼不能直接确权,最好的结果也只是撤销政府的确权决定,责令其重新确权,重新确权后不服的又再回到复议、诉讼--------这将是一个马拉松的过程,有可能要花几年时间,甚至更长。在最后的确权未定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地的现状。
有争议的土地确权方式是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纠纷双方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纠纷双方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明显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么就可以确权,即法律不允许随便故意滋事、无事生非、胡搅蛮缠。群众说争议,政府管不了,但是政府哪里出现争议的时候不多,他们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没有备案的很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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