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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因此而消除的。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改变,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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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消除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双方与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这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决定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依法解除。父母与子女是一种血缘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至于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除依法变更收养关系外,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在行使权利义务的条件和方式上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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