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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我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例如工伤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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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解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如下。1.依法设定。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设定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是一种事后的行政救济措施。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信访制度是国务院《信访条例》设定的。信访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目标相同。行政复议与信访同属于行政救济制度。虽然这两种制度性质有所区别,运行程序有所不同,但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请求或反映情况,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争议或问题的工作制度。行政复议主要是通过及时合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信访主要是通过处理信访事项,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投诉请求,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和信访是并行不悖的处理社会矛盾问题的不同途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下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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