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拨打全国公共卫生热线12320进行咨询。...
行为人倒卖兽用疫苗的情节如果严重的,有罪。非法倒卖兽用疫苗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处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疫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发表,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4月13日通过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现在发表,自发表之日起实施。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