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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示。即由官方或权威的公共机构,将抵押权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以此对抵押权的存在予以表彰。由于登记制度符合现代经济的需要,故逐步成为抵押公...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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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通知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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