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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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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赋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
嫌疑人逮捕后应当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采取强制措施后到强制措施结束之前,如刑事拘留是三日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如延长至7日就是7天之后,延长至30日就是30天之后(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是有规定的),监视居住是6个月内,取保候审是12个月内,如到期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已经羁押的就要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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