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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
可申请复核。首先要取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仔细研究交通警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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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鉴定意见,是一份证据,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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