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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既然允许流转承包经营权就说流转吧,不怕挨罚就说转让...
合作社属于合伙经营。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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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经营罪看,无照经营的对象或经营方式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果没有违反上述国家规定,那么,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非法无照经营,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规定的标准,也只能认定其属于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经营行为,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不得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其他”无照经营行为中,共有9种行为可能因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列“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言,一般认为,根据现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概括出9种可能因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其他”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具体包括: (1)非法出版行为; (2)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3)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 (4)非法经营食盐行为; (5)非法经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行为; (6)非法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 (7)非法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行为; (8)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9)非法经营彩票行为。对于除上述9种行为之外的无照经营行为,由于缺乏“违反国家规定”这一前提条件,即使数额较大,也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或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开展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系。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不属于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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