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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有证据证明是对方诱骗,可申请法院撤销,确认合同无效。但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
被骗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如果不对合同进行撤销,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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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不但有欺诈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就是无效合同。需要看有没有无效情形,有就属于无效合同。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没有签订合同是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其合同无效。理由为:虽然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合同诈骗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但是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民事判决却认定其中的合同有效,则会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刑事判决对自然人或单位利用合同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作出了否定性的评价,民事判决却肯定合同效力,难道自然人或单位因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可以被说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此时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依据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连不当得利都算不上,最多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又怎么因此而要负刑事责任呢即便是以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看,在合同诈骗罪中,自然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因此,自然人或单位所表示出来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实的,不符合有效合同三个要件中的第二个要件。据此,其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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