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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1、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税收罚款 2、注销申请 一般情况下,需要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原件及相关资料(国税注销批复、工商注销、机构注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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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税和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必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向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税款。3、纳税人完成缴纳发票和缴纳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登记。4、税务人员输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收据。5、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进行注销税务检查(核准)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收据和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7、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注销审批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向纳税人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的45日之内到我公司的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等事项)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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