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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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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具有下列区别: 1、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工程分包的对象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 3、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 而总包单位则对建筑单位全面负责。这是规定第一种签订合同的形式。至于规定第二种签订合同形式是: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按其规定工程项目不同性质,可划为两个主要方面分别签订合同,也就是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根据其工程项目大小的具体情况决定,建设单位可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1)相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劳务分包发生在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之间。(2)不同的对象指向。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员的劳务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但劳务分包是合法行为,法律不禁止劳务分包。(4)不同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双方应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劳务分包双方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不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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