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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不应超过一年。《》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
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不应超过一年。《》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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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罪犯非法占有,处理受害者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根据追缴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无法弥补损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该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追缴或赔偿无法弥补损失。只有在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启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从时间上讲是可以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与刑事诉讼一并提出一并处理,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出。只是悲催的是,侵财型的犯罪法院通常都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因为它们认为这不是赔偿而是追赃的范畴。因为有下面这个脑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立案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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