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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立案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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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不应超过一年。《》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视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该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只有在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启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首先,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其次,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或者经济损失。第三,所受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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