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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共同被告需要对案件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而诉讼第三人只是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民诉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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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2、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的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各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追加被申请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告纠纷案件,已在贵院审理中,因被申请人与被告有共同偿还债务义务,故申请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2016年月日
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在刑事侦查提起公诉之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自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来,即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开始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也称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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