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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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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由于物业在高空坠物事件中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故而若将案件交由其来审理,将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危害,具体物业处理高空坠物危害有哪些,以上整理的信息,已经详细回答,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若对方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则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2、首先就是高空坠物导致眼球脱位,那么需要承担大量的医疗费用,所以当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时候这笔费用,如果有当事人自己承担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太公平的。所以我国规定了有全体的住户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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