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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入单价的价格出售给满足经济适用房使用条件的人。 2、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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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点,具体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应参照当地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最新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5年以下不得正式上市;2。政策规定5年后,补充土地转让资金,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3。未满5年的,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年,另一种是居住满年。居住5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证书的发放时间为准。业主可以提供两份证书中的任何一份来确定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的居住时间。1、二手经济适用房销售人员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出售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光也只需要根据房屋营业额的10年%支付综合地价。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经济适用房。2、经济适用房销售不满5年的政策规定,不得按市场价出售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如果以原价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卖方应提供原房屋销售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证书。这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买方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卖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资格购买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也可以再次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如成都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交易条件等相关政策,根据《关于成都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相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都发2009〕26号)执行相关规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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