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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的转让须评估作价,如果不是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净资产为负值,以1元转让股权转让是可以的如果公司净资产是正值...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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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股东出资不到位,意味着其实际上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在民营企业股权重组中,主要原因为: (1)转让双方为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为重塑股权架构; (2)应用于员工激励,将部分奖励股权转让给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股权置换,有时股权置换主体不对等,不能直接采用股权置换,可采用两次股权零转让或象征性价格转让实现; (4)避免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5)考虑税收问题。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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