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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
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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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比较笼统,只能分情况剖析,这是一个宅基地问题。既然房产是你的那么宅基地一定是你的,这是地随房走原则的体现。生产小组不同意是阻挡不了的。因为宅基地早在建房前就已确权给你,如今只是补办。应该起诉的被告主体应该是发证机关(土地局或者地方政府)。生产小组只是第三人,协商也是要讲以上道理,讲不通就起诉。
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争议的土地确权方式是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纠纷双方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纠纷双方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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