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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
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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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比较笼统,只能分情况剖析,这是一个宅基地问题。既然房产是你的那么宅基地一定是你的,这是地随房走原则的体现。生产小组不同意是阻挡不了的。因为宅基地早在建房前就已确权给你,如今只是补办。应该起诉的被告主体应该是发证机关(土地局或者地方政府)。生产小组只是第三人,协商也是要讲以上道理,讲不通就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应当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两家争议土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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