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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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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划拔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同级的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一个办公室,可以去那里申诉,不必担心官官相护,有法律保护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去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办理相关的劳动争议,不必担心官官相互,老中仲裁机构的设立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劳动争议的案件都受理
未签合同、扣工资、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无合同)、补缴社保、加班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等,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者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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