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为:1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2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未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6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收养人、送养人须提供各自的证件和材料,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广东省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送养人须提供的材料包括: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9、其他证明材料。在提供完相关的材料后,按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进行,收养人申请办理收养时应当亲自己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要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前由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弃婴公告,为期两个月,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提供办理收养登记所须的近期照片,并收收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送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构成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针对事实收养关系,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