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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果遇到延期交付的情况,去找开发商协商是比较快捷和比较经济的办法。 购房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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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果遇到延期交付的情况,去找开发商协商是比较快捷和比较经济的办法。 购房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如果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协成功后,记得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遇到延期交房时,向消协投诉也是一个维权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那购房者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是会给开发商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开发商也会有一定的压力,所以,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效果。 3、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 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地、足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所以说,对于业主的反映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在中间起到调解的作用。如果好几次调节都得不到改善,那么房屋管理机关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4、进行诉讼 在上述办法都试过之后,还是不能和开发商协商成功,那么业主可以用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但是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 业主可以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一定要有证据,所以业主一定要收集好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比如用采取录像、文字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开发商延期交房后买方就能要求卖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法吗?开放商延期交房怎么认定的内容,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ask.com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帮助您解决生活中的难题。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二审的纠纷案件。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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