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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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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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