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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给父母的钱,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为了履行赡养父母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给父母的钱,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为了履行赡养父母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需要经过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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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孝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同时,如果这笔钱是双方放在“父母”那里保存,或者一方的个人行为,且数额较大的,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出资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您跟您丈夫是约定财产AA制,但这些都只是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很难举证证明的,如果对方不承认,对您来说就很不利了。如果您想避免纠纷,同时想证明此房产属于您个人出资,跟您的丈夫无关,建议做个财产公证或者见证,实践中,很多夫妻是选择见证的方式,因为公证会相对麻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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