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名为租赁实为借款合同的,其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借款合同应当有效。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出借人一般处于强势地位,租赁合同有时仅保留在出借人手中,借款人没有留存任何证据,甚至租赁合同的个别条款、起止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租赁人都是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而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法院会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呵呵千万不要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卖合同为虚假"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乙返还房屋。如果你这样做法院会认定赠与为真,除了房子要不回来,房款也不能要了。既然买卖合同已签订。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2、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风险提示: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收益如何处理? 1、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联营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因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联营合同无效的,对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当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对联营各方还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7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