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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主合同是土地承包合同,对所承包的土地转包不得超过主合同期限。超过部分无效。这是合同缔约时的过错。...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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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二轮土地承包还剩10年左右到期,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会不会重新分配?这些都是近几年农村人最关心的问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对农民是福还是祸? ①为什么延长30年?而不是10年、100年? 首先,我国农村最初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是在80年代,但最初对于具体承包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承包期都比较短。 但实践中逐渐发现,承包时间过短,承包人很难有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手里的土地能维持多久,更容易导致掠夺式经营的短期行为,这显然背离了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长的承包期限势在必行。 于是就有了为期15年的第一轮承包和为期30年的第二轮承包,分别是从1983年到1997年、1998年到2027年。此次再延长30年,就意味着下次到期要到2057年。 不过,有人还是疑问,那为什么不制定更长一点的承包期呢?比如说100年,或者永久承包? 笔者猜测,一是为了能够随着农村局势的变化灵活处理,100年以后谁知道现在的政策是不是还适用呢?二就是涉及利益分配了,土地资源永远都是个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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