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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征收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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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征收过路费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下面为大家解答征收土地公告行政复议: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管辖,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其中,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复议。
要看是哪一个部门作出的拆迁行为,复议单位一般是该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单位上一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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