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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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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已经作废。
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所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归为一方所有,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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