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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深得老年人的赞许。《常回家看看》这首歌,唱出了老年人的心声。然而,有些子女却唱走了“调”、变了“味”,他们不是回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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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深得老年人的赞许。《常回家看看》这首歌,唱出了老年人的心声。然而,有些子女却唱走了“调”、变了“味”,他们不是回家“看看”,而是回家“吃吃”、回家“要要”、回家“拿拿”;他们回家不是看父母,而是回家当“上帝”、做“客人”,甚至有的子女把老人当成了他们的“炊事员”、“采购员”,把老人的家当成自己的“老饭店”、“老银行”……
你提到的问题的本质是精神支持。人到老年,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孩子的关心和照顾。所谓精神支持,是指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情感和心理需求,使老年人获得必要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家庭幸福。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到经济支持和生活护理中。我国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一规定的精神慰藉,其本质是精神赡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富,家庭亲情和精神慰藉成为老年人的强烈期望和精神支柱。因此,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即家庭成员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或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样,经常回家不仅是赡养人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救济措施,即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赡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朱某有权要求其儿子常回家看望他。一方面,给母亲以精神上的慰藉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第十一条的规定,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我国《》也体现了相应的立法精神,其中表明赡养并不是简单地给钱了事,还包括给予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而精神慰藉要求子女从精神上感情上关心、抚慰老人,使其心理和情感的要求得到满足,保证其身心健康,这种满足当然也包括了常回家看望。另一方面,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符合公序良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也为法律所保护。如我国《》第七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父母衰老后,行动不便,交际的圈子变小,常会产生无依无靠、无奈无助的孤独感,觉得凄凉、寂寞、抑郁乃至认为生活失去了意义。孤独还会损害身体健康,老人面临孤独时,会分泌有损健康的应激激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有害的应激反应可能会诱发高血压、睡眠障碍和其他一系列健康问题。子女回家看望能让他们感受亲情与快乐,缓解孤独,有益身心健康。现在,在一些人的敬老意识中存在一个误区,即只重视老人的物质生活,如送钱给物,使其不愁吃喝,而忽视了给予精神慰藉,轻视了孤独对老人造成的伤害。对于父母来说,有时,子女给予的精神抚慰远远大于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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