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儿女“长期回家看望”的父母,有儿女是否有义务

2021-11-01
你提到的问题的本质是精神支持。人到老年,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孩子的关心和照顾。所谓精神支持,是指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情感和心理需求,使老年人获得必要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家庭幸福。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到经济支持和生活护理中。我国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一规定的精神慰藉,其本质是精神赡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富,家庭亲情和精神慰藉成为老年人的强烈期望和精神支柱。因此,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即家庭成员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或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样,经常回家不仅是赡养人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救济措施,即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赡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一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