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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分手后分割: 一是一人出资购买,以一人名义登记,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三...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婚后购买的财产,才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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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同居关系的财产中,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关于同居期间按揭房的处理,此时房屋所有权还没有完全取得(以下称“准所有权”):(1)双方均主张“准所有权“的,解除同居关系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若首付款是一方支付,同居时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准所有权”,则可以由双方协商对外转让,所得的房款双方平分。 再次,同居期间为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财产,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若赠予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物品,则受赠人享有对该物的所有权。 最后,对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如果其债权债务是同居当事人的个人债权债务,则由个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是共同的债权债务,则按共同的债权债务来处理,双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不属于结婚,所以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不能适用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顶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所以律师在此提醒:同居购房有风险,需用协议来保障。
同居期间买房,一方购买的,分手后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双方共同购买的,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屋的,按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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