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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规划部门认可的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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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法律依据《建筑法》。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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