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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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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一)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二)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三)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四国土资源XX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土地属于谁所有,谁承包,地上和地下的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并不是属于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所有。并且,采矿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取得采矿权才能实施,未经审批擅自采矿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承包山里的石头未经批准不能擅自采挖,否则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很可能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你并没有开采许可证,当然不会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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