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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
需要给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然后由上述机关进行调查,最终确定对方逃税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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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论:应该没有什么责任,但是最好别当,以免麻烦。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属于是公司行为,税务机关查实以后,会给公司开具催缴通知书和罚单,由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公司交不上罚款、税金和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犯罪,追究的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是公司代扣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达到一定数额,不管最后能不能缴上,都属于刑事犯罪,同样追究的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监事不应该属于单位负责人。有人认为是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此我们是不认同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刑法上说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无证经营者是偷税罪主体吗 无证经营者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这在2002年1月23日《公安部关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人能否成为偷税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有明确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可以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偷税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税务代理人是偷税罪主体吗 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其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对于税务代理人故意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笔者认为,应视委托代理的授权内容、代理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之客观后果及事后委托人之态度而定。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合被代理人授权税务代理人全权处理其财务及税务事宜的,则税务代理人与单位之财会人员无别,其偷税行为应视同委托人的偷税行为。 如果事后被代理人并不追认的。代理的后果归于代理人,则被代理人并不构成偷税。如果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构成诈骗或者侵占等罪。但由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只对当事人有效,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仍应补交税款;但如果事后追认,则双方构成偷税罪的共犯。至于二者的关系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看税务代理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一般来说,教唆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另外,由于税务代理人既是犯罪意图的发动者,又是偷税行为的实施者(在代理人为了偷税,而实施客观方面的行为时),双方都是偷税行为的实行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代理人的教唆行为和偷税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在二者都单独成罪的情况下,成立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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