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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判了3个月,那么就折抵这3个月期间的时间。每天折抵2日,如果是3天,就是折抵6日,那就实际服刑时间就是3个月减6日,那个刑事判决书上最后...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具体的折抵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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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而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则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天抵一天的拘役,抵两天的管制,拘役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构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在拘役期间,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还应当执行三个月,羁押在看守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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