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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按照合约规定,在赔偿的限额额度下,对每次事故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只要你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如果出险如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双方应由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摩托车也必须要上强制三责险),你和摩托车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另外,永远不要有把责任全揽在自己身上的想法,责任该怎么定,就怎么定。没错,全责了,你的保险公司是赔的多了,但是,就这个事故而言,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也就相应的减少了。而且,有一点别忘了,对方是人,不是物品。人被你撞伤了,而你又是全责。对方会盯牢你的。想一次性把案子结清往往会产生一部分额外的费用,而这笔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只能你自己掏腰包。这样一来,定个全责,你往往会亏的更多。
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要被保险车辆在该事故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等。其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 若是对第三方造成的各项赔偿额度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保险公司将通过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建议您可以仔细阅读您保单的赔偿处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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