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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欠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甚至夹杂行政干预、项目主管的私心。但就通常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1、监理工程师方面的问题。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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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房屋漏水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由建设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第二,由承包商拖欠工程资金引起的纠纷;第三,附属人和附属人之间存在工程债务或管理费用纠纷;第四,供应商拖欠。雇员工资的纠纷。以下对各种类型的纠纷进行分析:1、关于第一个纠纷,根据《说明》第25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承包人可以向双重承包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该规定与《意见》第43条的规定内容一致。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在挂靠中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做为共同被告。2、关于第二次纠纷,发包人是债务人,受益人是名义债权人,受益人是实际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3、关于第三种纠纷,在排除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以外,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处理,即诉讼主体是挂靠双方。如果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导致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的,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挂靠人为原告,发包人.被挂靠人为被告。但后两者并不是共同被告,挂靠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也可以选择两者都为被告。
(一)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地质勘探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实行勘察设计招标制度,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图纸内容和设计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售图鉴的设计。同时,要求候选设计单位实施限额设计,充分发挥和调动设计师的积极性,挖掘设计的技术经济潜力,积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此外,要认真积极地组织图纸审核,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错误,提高设计深度和质量,尽可能使设计完善合理,减少和消除设计变更。(二)坚持按照基础设施程序办事,尊重科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单位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低消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1、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合理及时纠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赶上进度,把握质量,忽视工程造价。(3)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加投标力度和透明度,坚持严格优化施工单位的原则。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招标工作,优化建设单位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会签制度,消除假冒和漏洞。对于建设单位来说,除了随时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严格控制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外,还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在图纸以外的工程隐蔽前对隐蔽工程进行数量和质量签证,以保证隐蔽工程的准确性。此外,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坚持图纸施工的原则,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4)加强建设单位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拔和配备职业道德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预结算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预结算审查,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这就要求工程预结算人员不仅要熟悉施工图纸的内容,还要深入工程施工第一线,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履行隐蔽工程量会签,掌握工程建设全貌,杜绝工程计价多估假算现象。在工程预结算管理中,要注意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做好动态结算,有效安排技术预算,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建设单位预结算人员要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深入实际的工作方法、不谈私情、公共无私的思想道德、精通巧算的专业素质。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全面检查工程预结算,做好预结算工作。(五)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办事,调整争议较大的材料市场价差的方式方法和收费标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六)委托工程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也是防止工程计价中多估计的有力措施之一。(七)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结算人员的考核管理。国家相继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使工程造价管理逐步法制化。各项目工作有法可依,坚决杜绝工程计价中多估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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