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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正日益成为一个难点问题。随着公民个人财产日益增多,收入来源多样化,财产种类也呈现多样化、非现金化的特点。另外...
(1)对现有家庭财产的性质,即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双方各执已见的,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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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是虚假离婚。但是,从证据的提供来说,甲很难举证证明双方是虚假离婚。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虚假离婚。只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对内的效力。对外来说,如果双方通过虚假离婚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确认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因此,对甲来说,从理论上可以主张这些权益,但从举证的角度来讲,比较困难。
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有: 1、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2、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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