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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
原则上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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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肯定是要先同单位协商的,协商不成,就要走劳动仲裁。那几位认为直接就走劳动仲裁的方法其实很不适用。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你是为了解决为题,而不是为了打仗。你同这个私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吗?这是你非常关键的一个依据。若没有合同,就无法确立你的劳动关系,那么,你有没有单位给你劳动报酬的依据。我从事社保工作十几年了,在我的工作中,遇到很多这样的事,都是走劳动仲裁解决的,但就事论事,千万不要一开始上来就把劳动仲裁这步走完,对你、对原单位都不好,也要考虑单位的情绪问题。而且,你个人也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专门处理这个事。不过,也提醒你不要同单位协商得太久,你拖不起,快刀斩乱麻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而且,单位为你补缴时,也要看他们是按什么标准补缴的,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个人利益。不是正规的合同也不要紧,你若有企业给你发薪金的依据也能做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因为,按现行政策,临时工也是要参保的。不过就是这个临时的时间长了点。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需要给员工上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最多有五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因为没有处罚措施,很多风险小的单位不上,宁愿如果真的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水平赔偿)、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针对妇女的,这是当初劳动部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很多地方不执行,有的地方通过了自己的地方规定)。公务员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给员工上的强制社会保险是:医疗保险(北京除外,仍然是公费医疗)、失业保险、有的地方还有生育保险。养老仍然是退休制度,工伤仍然是优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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