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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
如果当事人因为被告不明确或者其它原因,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可以二次起诉的。二次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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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再起诉。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案件,驳回起诉诉讼费减半吗的回答是如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全额收取,因为案件是原告败了,而且是全部败诉。所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都应该有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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