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市财政部门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1,111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