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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洪灾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 2、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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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该销售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营业费用,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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