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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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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虚假证明 虚假证明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机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0万元以上;(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3)虚假证明文件的虚构数额为100万元,占实际数额的30%以上;(4)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产;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责任的中介机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 (1)对国家、公众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非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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